男子薛某兴高采烈地到香港中路某酒店参加朋友的婚礼,没想到却碰上了一场“劫难”:上洗手间时踩上了别人呕吐的秽物,脚下一滑摔倒在地,这一跤让他摔成了10级伤残。薛某随后将酒店告上法庭,索赔8万余元,但遭到酒店拒绝。市南法院近日一审判决,酒店没有保障客人安全,担责七成。 2006年7月中旬,薛某来到香港中路一家酒店参加朋友的婚礼。席间,薛某起身去洗手间,不料踩在别人的呕吐物上,脚下一滑,一下子摔倒在地,不能动弹。薛某的朋友闻迅赶来,赶紧把他送到了医院。后经司法鉴定,薛某构成了10级伤残。 和酒店协商无果后,薛某将酒店告上了法庭,索赔8万余元。薛某认为,酒店没有及时清理别人的呕吐物,害得他摔伤致残,理应承担赔偿责任。 青岛市南法院审理认为,酒店没有尽到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,难辞其咎,但薛某作为成年人,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,他和酒店之间应当分别承担三成和七成的责任。据此,市南法院一审判决,酒店赔偿薛某约4万元的损失。 |